大多数伊斯兰教法学者认为,传统的期货和远期合约不符合伊斯兰教法。国际伊斯兰教法学院(International Islamic Fiqh Academy)和穆斯林世界联盟伊斯兰教法学院(Islamic Fiqh Academy of Muslim World League)均对此作出过决议。此外,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及审计组织(AAOIFI)准则第 20 章规定:
远期和期货是常见的衍生品,而衍生品是一种价值源自标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的金融工具。衍生品最初作为对冲工具出现,用于分担特定风险,如利率风险、货币、股票和商品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远期合约是双方之间的私人协议,买方需承担购买资产的义务。远期合约有两个局限性:(a) 流动性不足 (b) 交易对手风险。期货合约旨在解决这些局限性。期货合约是一种双边合约,其中两个交易对手约定在未来的指定日期以预定价格买卖标的物。期货需要在有组织的市场(交易所)上交易,因此它们是标准化合约。大多数伊斯兰教法学者认为,传统的期货和远期合约都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穆斯林世界联盟伊斯兰教法学院(Islamic Fiqh Academy of Muslim World League)对此作出过决议。AAOIFI 准则也明确规定此类合同不合规。远期和期货合同包含
Gharar(严重不确定性),因此很容易受到伊斯兰教法禁止交易先于所有的限制。伊斯兰教法学者还认为,这些合同包含 Qimar(赌博)的元素,因为它们是零和游戏。期货和远期的另一个不合规因素是以债换债,即各方在标的资产交割前进行抵消并平仓。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替代方案以 Bay’ Salam 的形式存在。然而,这样的合同与远期合同买卖双方的需求并不完全相同。利用两个Wa'd协议可帮助构建一个与期货和远期合约类似且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