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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货和远期合约的伊斯兰金融教法解读
    大多数伊斯兰教法学者认为,传统的期货和远期合约不符合伊斯兰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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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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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译 信實金融 Ali

     

    大多数伊斯兰教法学者认为,传统的期货和远期合约不符合伊斯兰教法。国际伊斯兰教法学院(International Islamic Fiqh Academy)和穆斯林世界联盟伊斯兰教法学院(Islamic Fiqh Academy of Muslim World League)均对此作出过决议。此外,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及审计组织 AAOIFI)准则第 20 章规定:

     

    5/1 期货

    5/1/1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期货合约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期货合约是在交易所内完成的、用于买卖存在于未来一段时间内商品的金融工具。具体的交易安排包括商品的数量、类型、类别以及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商品价格也在交易所中确定,它是合约唯一的变量,。

    5/1/2 期货合约的伊斯兰教法规则

    根据伊斯兰教法,订立期货合约或进行期货交易是不被允许的。

     

    伊斯兰教法学者反对远期和期货合约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商品交易先于商品所有

    期货和期权交易中的大多数买家和卖家在交割或到期前将其头寸转换。这意味着期货和期权几乎不会进行实物交割(事实上,99%的期货合约都是在到期前结算)。衍生品交易的这一特征,即在交割前出售自己不具有所有权的东西,一直受到伊斯兰学者的强烈批评。批评主要基于许多中介机构在没有为商品增加任何形式的效用和价值的情况下获取了利润。换言之,相较于创造了存储、运输和包装方面的就业机会、对社会有益的实物交付而言,期权交易的利润并非来自于劳动创造的财富。伊斯兰教法学院在伊斯兰历 1412 年第七届会议(1992 5 9 日至 14 日)第 63 (7/1) 号决议中阐明了其对这种商品交易形式的态度:合同规定在未来的某个日期交付所述商品,并在交付时支付其价格。但合同并未约定要通过实际交付和接收商品完成合同,甚至允许通过进行逆向交易解除现有合同义务。这种合同在大宗商品市场中最为普遍。但这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2.赌博活动

    伊斯兰教法学者Yusuf Talal DeLorenzo认为,期货是零和市场的一部分,收益来自相应的损失,而伊斯兰教法已明确禁止了这种交易形式。根据他的评论,虽然期货市场的支持者可能认为此类活动可以稳定价格和调节风险,但就伊斯兰教法而言,此类交易不会产生任何价值。他的结论是,期货交易相当于押注市场的走向,这显然是不被伊斯兰教法所接受的。另一位教法学者Al-Suwailem解释说,在零和博弈中,一方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获利,即没有对价的财富转移,是古兰经所谴责的。他认为,零和游戏所带来的直接利益冲突可能使双方之间产生仇恨,这也是古兰经禁止赌博的原因之一。(撒旦只想通过酒和赌博在你们中间种植敌意和仇恨6:91))。Al-Suwailem认为,要求在未来某个日期用标的资产交换金钱的衍生品交易是零和游戏的一个典型例子。

     

    3. 以债换债

    以债换债,也被称为 Bay ’al Dayn bil Dayn Bay’al-Kali bil KaliAAOIFI准则第 10 章规定:需要重申的是,任何延迟支付本金和分散债权使之成为以债换债的行为都会使交易成为被禁止的,而且学者们对此的意见高度统一。Ibn Rushd说:穆斯林学者一致认为‘以债换债’是被禁止的。这项一般性禁令同样适用于期货交易,当事方通过在标的资产交割前向其他方出售他们所欠的债务来抵消其交易的期货合约的做法,相当于出售债务,因此被禁止。

     

     

     

    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替代选项

    也有一些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合约形式可以被视为期货和远期合约的替代选项。Bay’ Salam(预售) 就是这样的一种合同形式。Bay’Salam 是一种双方同意在预定的未来日期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合同形式,但在签约时买方就应全额支付合同款项。这类似于传统的远期合同,但最大的区别在于,在Bay’Salam交易形式下,买方在合同开始时就应全额支付合同款项。这种预先付全款要求的背后,多是以Bay’Salam 合同维护卖方健康现金流的考量。由于有全额付款,Bay’Salam 销售显然对卖方有利。 因此,预付价格通常低于现行现货价格。但这种情况明显不同于传统期货合约,在传统期货合约中,期货价格通常比现货价格高出持有成本。由于 Bay’Salam 的标准化性质,远期合约比期货合约更像 Bay’Salam。因此,远期合同的一些问题; 双重巧合double coincidence),议价和交易对手风险可能都存在于Bay’Salam销售中。然而,Bay’ Salam中交易对手风险将是单方的。不同于远期/期货合约中的双向风险,由于买方已全额付款,因此面临卖方违约风险的是买方。为了分担卖方违约的风险,伊斯兰教法允许买方要求担保,担保形式可以是担保或抵押。由于 Bay’ Salam 涉及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不想交易标的资产的金融机构可能会订立背靠背合同(Parallel Bay’Salam),在 Bay’ Salam 合约中将资产出售给另一个买家。或者,银行可以签订 Wa'd (单方面承诺)协议,在特定日期出售商品,而无需签订 Bay’ Salam 协议将商品转移。另一种潜在的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期货和远期替代品是使用两个独立的Wa'dan(单方面承诺)。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如果价格低于 3.5 美元/蒲式耳,一方可以单方面承诺在某日以 3.5 美元/蒲式耳的远期价格购买 10,000 蒲式耳大豆。如果价格为 3.5 美元或更高,卖方可以单方面承诺在特定日期以 3.5 美元/蒲式耳的远期价格出售 10,000 蒲式耳大豆。但Wa'dan的概念和应用在从事伊斯兰金融业的教法学者中还存在较多争议。

     

     

     

    结论

    远期和期货是常见的衍生品,而衍生品是一种价值源自标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的金融工具。衍生品最初作为对冲工具出现,用于分担特定风险,如利率风险、货币、股票和商品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远期合约是双方之间的私人协议,买方需承担购买资产的义务。远期合约有两个局限性:(a) 流动性不足 (b) 交易对手风险。期货合约旨在解决这些局限性。期货合约是一种双边合约,其中两个交易对手约定在未来的指定日期以预定价格买卖标的物。期货需要在有组织的市场(交易所)上交易,因此它们是标准化合约。大多数伊斯兰教法学者认为,传统的期货和远期合约都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穆斯林世界联盟伊斯兰教法学院(Islamic Fiqh Academy of Muslim World League)对此作出过决议。AAOIFI 准则也明确规定此类合同不合规。远期和期货合同包含 Gharar(严重不确定性),因此很容易受到伊斯兰教法禁止交易先于所有的限制。伊斯兰教法学者还认为,这些合同包含 Qimar(赌博)的元素,因为它们是零和游戏。期货和远期的另一个不合规因素是以债换债,即各方在标的资产交割前进行抵消并平仓。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替代方案以 Bay’ Salam 的形式存在。然而,这样的合同与远期合同买卖双方的需求并不完全相同。利用两个Wa'd协议可帮助构建一个与期货和远期合约类似且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合约。

     

    文章节选自:巴林教法审议局(SHARIYAH REVIEW BUREAU)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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