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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密货币:伊斯兰金融视角的虚拟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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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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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Dr.Fares Djafri 

    编译:信实金融 ALI



    内容摘要:

    本报告是基于202216日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举行的以“加密货币:区分伊斯兰金融中的虚拟与现实”(CRYPTOS: DISTINGUISHING HYPE & REALITIES IN ISLAMIC FINANCE)为题的研讨会中学者分享的其中一篇报告,尽管研讨会中也有其他的观点和意见表达,完整的参考这些意见可能更有益。该份报告讨论了目前世界面临的有关加密货币的主要问题。并提供了对加密货币行业发展的见解,阐明了其中涉及的法律和伊斯兰教法方面的问题及主流意见。该报告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加密货币以及伊斯兰金融与加密资产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讨论加密货币的法律和技术问题。第三部分介绍了稳定币和央行数字货币。第四部分阐述了加密货币的伊斯兰教法裁决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的作者Fares Djafir博士是国际伊斯兰金融教育中心INCEIF下属的国际伊斯兰教法学院ISRA的高级学者。


    背景介绍

    根据瑞士巴塞尔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最近的研究显示,全球的加密资产市值在2021年增长了3.5倍,达到2.6万亿美元规模。尽管如此,加密货币资产仍仅占全球金融体系的小部分,目前加密资产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和核心金融市场之间的直接联系也有限。此外,根据欧洲央行的数据显示,加密资产市场的资产规模不到全球金融体系的1%,但其规模仍与2007-2008 年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市场规模相似。大多数央行认为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是微不足道的或仅限于特定群体,并未广泛应用于实体经济所依赖的关键金融服务例如支付服务。此外,到目前为止,加密货币市场中不同程度的价格波动都被限制在加密资产市场内,并没有延展和影响到其他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中。


    加密货币概述

    加密资产和加密货币正在成为金融活动中日益普遍的一个方面。它们被认为是一种不同于传统货币形式的创新性的虚拟货币形式。密资产可分为三种类型:加密货币或支付/交换代币,用作价值交换的手段;授予可访问数字产品、服务或平台的实用代币;以及代表投资工具的证券性代币。

    比特币作为全球最知名的加密货币的和其他加密货币一样,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去中心化,这意味着没有政府或私人实体监督其发行。同样,加密货币的特点是被加密并且没有有形和具体的物理存在。涉及它们的交易可能需要在没有中心或中介的情况下进行各方之间的交易,这也被称为点对点系统。大多数加密货币都存在并在区块链技术上运行。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数字账本技术,无需中央机构或第三方即可运行。更具体地说,区块链是一种使用分布式数字分类记账系统跟踪和记录数据的计算机协议。因为它允许同一网络的许多参与者(所谓的节点)在单个共享账本上存储和验证信息/数据,以便每个人都可以看到相同的数据。因此,这项技术对加密货币来说非常重要。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没有中央公共机构进行发行,因此其数量和价值超出国家的权限和控制范围。相反,加密货币通过去中心化参与者的交互,以及确保其安全性的密码和防止假冒和欺诈的区块链技术来实现其运作。

    加密货币需要与数字货币或电子货币(也称为电子货币)区分开来。后者是现有法定货币的电子表示形式,而前者是由密码学和区块链支持的替代货币。换句话说,电子货币是通过授权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并以不同的形式代表纸币的面值,而加密货币可以由独立于国家权力机构的匿名个人或团体发行。马来西亚国家银行伊斯兰教法咨询委员会(SAC)在2020129日至130日举行的第201次会议和第26次特别会议上做出裁决:“电子货币(e-money)是伊斯兰教法允许的支付工具,前提是:电子货币的结构基于适当的伊斯兰教法合同,以保护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加密资产相对于其他可交易资产具有明显的优势,否则也不会实现蓬勃的发展。他们的成功归功于对新技术的巧妙利用,这些新技术相对于传统金融投资组合的捆绑资产具有明显的优势。发起者的目的不是取代管理基金,而是提出交易成本低得多的数字替代品。换句话说,加密资产不是以本国货币报价,而是以各自的记账单位报价,这样就消除了汇率转移的需要。第二个优点是加密交易的数据(包括订单和交易通知)都是加密的。这会将原始信息转换为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读取的密文。因此,欺诈活动的范围也相对减少。此外,第三种保护措施—区块链—,区块链可以防止不必要的进入或访问。这是指拥有与特定区块相关的所有数据或交易的全球计算机网络。换句话说,由于保留了完整的记录,因此可以快速追踪未经授权方滥用系统的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这确保了交易安全,电子记录始终可以使用和查阅。


    伊斯兰金融和加密资产

    伊斯兰金融和加密资产几乎没有共同点。详细来说,伊斯兰金融涉及风险分担,目的是鼓励和促进社会援助,强调共同努力。伊斯兰金融以社会为中心,而加密货币基金的布局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每个投资者都以自己为中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目标是降低风险,但加密货币的风险却比伊斯兰金融高得多。规避风险和降低风险是伊斯兰金融的标准特征,通常是通过团队合作实现的。而对于加密资产而言,不存在伊斯兰金融提倡的集体性的努力;相反,加密货币持有人会担心竞争对手可能会损害自己的财务回报和商业前景。

    伊斯兰金融提供广泛的产品,既适合家庭,也适合中小企业(SME)投资。大多数伊斯兰金融是由伊斯兰银行提供的,也符合伊斯兰教法,但伊斯兰银行的组织结构与传统银行的基本模式相同。相比之下,加密资产通常是通过交易所获取的,这与股票或商品交易所有更多共同点。

    伊斯兰金融机构付出巨大努力来建立可持续数十年的客户关系。相比之下,加密资产的买卖主要是交易性的,客户会寻找最好的便宜货。对特定交易所没有忠诚度,仅迎合交易订单,不提供客户建议。而在伊斯兰金融中,投资者对其资金的投资方式和地点感兴趣。其中投资方式,其中投资方式是指伊斯兰股票基金或伊斯兰债券等投资工具,其收益性质类似于债券,但与特定资产挂钩。此类方式和内容的披露有助于寻求分担风险的投资者。相比之下,加密资产的购买者对资产标的以及实际融资的内容几乎不感兴趣。这些资产可以是指定货币,其价格反映宏观经济状况,但不反映公司层面的微观经济数据。此类投资不被视为具有生产力,主要的益处是为资产市场提供了流动性。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加密货币并不存在固有的不道德行为; 相反,令人担忧的是在投机性很强的市场中进行的高风险投资的做法。在加密货币市场中,投机行为是主要的驱动力,并成为主要的市场力量。


    加密货币的法律和技术问题

    加密货币是货币的基本前提可能也会受到质疑。虽然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可用于交易,但它们在更广泛的经济中的一般性用途就非常有限。加密货币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其价格的高波动性,这使得很难用它们来存储价值和衡量其他事物的价值。考虑到价格波动性和相对于法定货币较高的交易成本,加密货币无法履行货币的三个基本功能,即:记账单位、交换媒介和价值储存。此外,处理加密货币还涉及几个法律和技术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包括以下几点。


    •  黑客和网络安全问题:虚拟系统仍然容易受到攻击和篡改。黑客和网络安全威胁对于数字世界来说并不新鲜。然而,它们在加密货币领域的出现可能更频繁,因为该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使用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作为现有货币体系的替代品可能不安全,因为它们没有实际的资产作为支持。


    •  法律风险:大多数加密货币不被视为由政府等机构监管其发行的法定货币。如果没有对加密货币的法律认可和官方机构的支持,它们将面临市场价格波动的剧烈波动。

    •  逃税风险:通过使用例如比特币的虚拟平台交换商品和服务,由于没有相关机构的监督空间,因此很容易面临逃税风险。

    •  消费者风险: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性质和市场价格的不稳定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加密货币的高波动性使得它们的交易风险很高,使得对它们的投资成为一种类似赌博的业务,这引发了伊斯兰教法问题。市场价值的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加密货币失去购买力,从而使消费者无法保留货币价值和存储财富。

    •  黑市和非法交易:加密资产行业是世界上最大的不受监管的市场之一。研究发现,截至 2018年,大约四分之一的加密货币用户存在从事非法活动。

    •  对伊斯兰金融的市场竞争:作为一种P2P去中心化系统,加密资产对金融中介机构提出了挑战。伊斯兰金融机构是否应该认真考虑这一点?许多大型银行已经开始向其客户提供加密产品和相关服务,并意识到自己无法赢得这场战争。伊斯兰银行应如何抓住这一机遇并保持竞争力?这种现象对伊斯兰国家的最终经济影响是什么也还不得而知?

    •  监管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监管框架可能会产生监管套利并限制执法。改变比特币协议需要矿工之间达成共识,而不是制定政策的货币发行权力机构。

    •  电力消耗和环境影响:由于创造比特币的过程是能源密集型的,加密货币采矿业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和不必要的浪费。 加密货币需要比整个国家使用的大量能源才能执行与加密货币挖掘相关的计算。

    •  伊斯兰教法筛选标准:由于加密资产有多种类型,因此在投资前筛选(例如业务、行业及资产属性的合规筛选)加密资产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加密货币仍然不具备有效货币所必需的伊斯兰教法特征,并且与其交易相关的高风险赋予了它们赌博性质。只有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伊斯兰教法才能承认它们是有效货币,类似于伊斯兰教法学者对纸币(法定货币)所做的认定。


    稳定币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如上所述,加密货币的特点是价格波动性大,这使得它们无法履行货币的三大功能。尽管加密货币的总市值现已超过2万亿美元,但极端的价格波动、与比特币的强烈价格相关性以及通常较慢的交易确认时间等限制,都阻碍了其作为价值交换手段的实用性。因此,引入稳定币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为了克服波动性问题,并通过将其价值与基础资产的单位进行挂钩(通常在区块链上发行),并将全部或部分地用国家发行的投标资产(如美元、英镑或欧元)、高流动性储备(如政府国债)或贵金属等大宗商品来支持货币,来解决这些缺点。

    值得一提的是,国际清算银行(BIS)进行了一项调查,询问各国央行对不同类型稳定币未来的看法。调查结果表明,与单一货币挂钩和支持的稳定币被认为最有可能成为广泛接受和使用的支付方式。一些稳定币完全由与其挂钩的法定货币支持,而另一些稳定币仅部分或部分由法定货币或同等流动资产支持。为了证明这一点,私人稳定币有两种相互竞争的形式:由资产储备池支持的稳定币和算法稳定币。在储备美元稳定币中,新发行的稳定币的美元收益用于购买稳定币发起人持有的等值的高质量、短期、流动性美元计价资产作为“储备”。还有一些与美元挂钩的私人稳定币,将加密货币作为其储备资产。这些稳定币需要维持一个加密货币储备池,其市场价值高于所售稳定币的美元价值。储备池的超额抵押是必要的,因为像比特币这样的加密货币的美元价值每天都会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 据推测,只要美国国债保持其安全资产地位,完全由现金和短期国债支持的稳定币理论上就应该免受挤兑风险。稳定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与普通加密货币相关的问题,例如波动性、缺乏政府监管以及作为法定货币的授权。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创建央行数字货币的努力源于对政府对私人发行的稳定币对金融稳定和传统货币政策影响的持保留意见,其目标是改善私人公民获得央行资金的机会,创造更大的收益,并增加金融的包容性和减少支付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此,许多人认为央行数字货币目前的发展是对私营部门稳定币可能对央行特权构成的挑战的回应,也是政府机构希望实现支付系统效率提升和增加金融包容性等长期目标的证据。


    总体而言,私人发行的稳定币不能作为健全货币体系的基础。稳定币可能还没有建立有意义的特定用途。为了保持货币的可信度,它们需要受到严格的监管和监督。它们需要建立在现有国家央行提供的基础和信任之上,从而成为现有金融体系的一部分。此外,如果需要数字货币,央行应该是发行数字货币的机构。这是一种新的货币形式,它如何改善数字领域的零售支付应该符合央行的制度和规定。


    世界各地的主要央行正在探索提供可信版本的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然而,人们普遍认为,这种数字货币的全面实施需要时间。因此,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 (Janet L. Yellen) 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会带来重大的设计和工程挑战,需要数年而不是数月的开发时间。”类似的说法是,数字央行执行委员会的一名成员,欧洲央行 (ECB) 指出,“该银行于 2021  10 月启动了为期两年的调查阶段,来定义数字货币的设计特征,预计到2023年底,该银行可能会决定启动实现阶段,以开发和测试提供数字欧元所需的适当技术解决方案和业务安排,这可能需要三年时间。此后,该银行将决定是否实际发行数字欧元。


    伊斯兰教法角度的加密货币

    世界各地的伊斯兰学者从伊斯兰教法的角度就加密货币的合法性发布了许多伊斯兰教令(fatāwá)。正如许多国家的伊斯兰教法学者所宣布和声称的,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不能作为交换媒介,并且根据伊斯兰法被明令禁止。


    例如,印尼伊斯兰教法学者全国委员会(MUI)发布了一项禁止所有加密货币的伊斯兰教令,理由是加密货币存在不确定性、投机性和对社会的潜在危害。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宗教和慈善机构也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的伊斯兰教令,指出加密货币是不允许的(ḥarām),因为它们不被国家和国际当局接受和承认为货币。


    埃及 Dār al-Iftāʾ 的大穆夫提 Shawky Ibrahim Allam表示,加密货币的所有使用,包括交易、购买、出售和租赁都是严格禁止的 (ḥarām),因为它们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破坏经济秩序。市场均衡和工作概念,以及缺乏对交易者所需的法律保护和财务监督。大穆夫提还得出结论,加密货币侵犯了政权机构的权利,剥夺了他们在该领域的特殊特权,并可能因新颖的银行流程、标准和价值观中的不确定性、无知和欺诈而对其造成损害。同样,埃及伊斯兰事务和捐赠总局发布了关于比特币和其他数字加密货币的伊斯兰教令。教令宣称,“一种货币除非符合以下标准,否则不是合法的和合法的:它是由国家发行的,并享有法律的保证和保护,以让人们在与他们打交道时放心,保证他们的权利,并履行他们的义务”。


    叙利亚伊斯兰委员会还发布了一项伊斯兰教令,声称加密货币的使用本质上具有高风险,因为其纯数字格式使它们在技术故障或黑客攻击时容易遭受损失。加密货币生产的模糊性,以及在交易和定价中缺乏评估加密货币的参考点,使得任何权威机构或监管机构都无法控制市场流动性。此外,它们的去中心化和缺乏流通监管意味着它们可用于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

    同样,阿里·穆胡丁·古拉达吉Ali Muhyudin Al-Quradaghi)等伊斯兰经济和金融领域的著名学者提到,大多数国家的监管机构要么禁止处理电子货币,要么没有采用电子货币。他发布了一项教追令,禁止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因为它们不是作为法定货币发行的,也不履行货币的功能。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伊斯兰教法法令并没有宣布加密货币是不允许的,但主要是警告关于波动性。例如,土耳其最高宗教权威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宣称,数字货币的买卖与宗教相悖,因为数字货币缺乏监管且与犯罪活动密切相关。


    伊斯兰合作组织国际伊斯兰法学院理事会在第24次研讨会上表示,对加密货币的法律裁决需要更多的审查和研究,以了解其本质以及这些货币是商品还是使用权(manfaʿah)。


    此外,在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 (SC) 的伊斯兰教法咨询委员会建议,原则上允许在注册和批准的数字资产交易所或加密货币交易所投资和交易加密货币和代币。到目前为止,已有四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已获得批准:Luno MalaysiaSinegy TechnologiesMX Global Sdn Bhd.Tokenize Technology。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已根据 2007 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第 377 条发布了《数字资产指南》。规定所有数字代币发行均应通过在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注册的首次交易发行平台运营商进行.


    前路展望:接受加密货币的条件

    评估加密货币时应考虑其优点和缺点。换句话说,仅使用比特币来评估所有加密货币会导致错误的判断,因为每种加密货币的特征都不同。加密货币不应该被整体否定,也不应该忽视技术的发展。关于商业交易 (muaʿāmalat) 的伊斯兰教法原则是,每项交易都是允许的,除非有明确的文本禁止。允许性原则为商业和金融交易中的新做法提供了灵活性。因此,muʿāmalat 中的所有创新都被认为是允许和受欢迎的,除非有来自伊斯兰教法的主要或次要来源的明确证据表明相反的情况。话虽如此,接受加密货币必须满足许多条件,这包括:


    •   存在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加密货币的发行并保证其价值、稳定性和购买力。一个例子是伊斯兰教历史上存在将金银兑换成第纳尔和迪拉姆的造币厂,这表明货币的发行是国家的责任之一。在这方面,马来西亚SC采取的允许在注册数字资产交易所投资和交易数字货币和代币的举措值得评估。这也类似于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即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CBDC 的关键创新在于非银行(个人和企业)可以在中央银行直接持有账户或使用 CBDC 作为法定货币直接进行交易。私人数字货币中使用的技术,即分布式账本技术(DLT)使这成为可能。

    •  加密货币应具有货币或货币的功能,被普遍认为是经济体中的交换媒介、记账单位和价值储存手段。换句话说,加密货币必须具有迪拉姆或第纳尔(代指金与银)的内在价值,或者中央银行或其他货币当局授予的名义价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加密货币应该具有由实际金融资产的支持,例如由任何类型的资产或服务支持的货币。大多数加密货币不可预测的价格波动阻碍了许多投资者的参与。资产支持的加密货币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价格的高波动,并提供了当前加密市场明显缺乏的稳定性。因此,投资者将有机会投资数字货币,而不必应对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gharar)。

    •  从伊斯兰教法的角度来看,一种货币的价值是技术性的,而不是内在的,且必须得到真正有价值的资产做适当支持,或者受到值得信赖的金融机构的监管,以保护交易者免受可能的欺诈和价值过度波动的影响。没有任何类型的资产或服务支持的加密货币不应被用作投资或投机工具。这是为了保护民众的权利和资产,而这些权利和资产将通过坚实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来得到保障。

    •  尽管如此,有资产支持的加密货币依然存在遭受欺诈和缺乏有效监管的困扰。监管机构显然应该采取更严格的行动来执行有关资产和证券代币的规则。这样做的一个挑战是,这些代币是跨境发行的,但监管机构通常只能对而对本地市场或区域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这使得对跨境的监管行为变得无效。

    •  应制定强大而全面的监管框架,以确保加密货币的运营完全符合伊斯兰教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加密货币的公司和个人的不遵守伊斯兰教法的风险,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和冲突。此外,还必须制定监管框架来解决消费者保护和市场行为问题以及技术对金融市场有序运作的影响。此类框架应促进公众受益 (maṣlaḥah)。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份报告,“加密资产和更广泛的去中心化金融市场的健全监管框架必须成为全球政策议程的优先事项。”这对于稳定币和数字货币来说尤其紧迫,因为稳定币的一些商业模式一直面临着突然而严重的流动性压力的风险。监管水平的竞争环境是一个关键优先事项。

    •  目前大多数有关央行数字货币的项目都处于早期阶段,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伊斯兰教法立场也尚未完全确定。然而,伊斯兰金融机构和金融支持机构,如 AAOIFIIFSB、伊斯兰教法学院和伊斯兰开发银行IsDB研究所,被敦促和要求与国家的中央银行机构密切合作,成为积极变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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