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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Mufti Faraz Adam
编译:信实金融 ALI
就存在的风险而言,交易和赌博都被视为存在投机风险,它们可能实现盈利,也有机会导致亏损。然而,从伊斯兰金融的角度来看,赌博和交易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赌博被认为是一种以赌注为代价,赢家赢得全部,输家失去一切的行为。 换句话说,赌博就是以别人的损失为代价来获得利益。 而在交易和投资中,交易对手和股东(就普通股而言,不包括优先股)具有共同分享盈利或亏损的特质;
2) 赌博过程中赌徒通常不持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裁判占有)。赌博所押注的是赌徒的财富。而交易和投资则需要对标的资产具备所有权;
3) 赌博中的支出或“获利”与不确定事件的发生高度相关,通常以“是或否”的命题或二元赌注的形式呈现。赌博的结果和获利取决于其中一项命题是否发生。在投资行为中,利润并不仅仅由不确定事件影响,更受多种其他因素影响,主要取决于标的资产相对于经济、政治、社会和管理等因素的综合表现;
4) 赌博涉及在发生不确定事件时有条件地转移个人财富的所有权。这是伊斯兰教法所禁止的。在投资和交易中,不确定性和风险不在于所有权的转移,而存在于开始购买和投资这些基础资产的过程中。从事投资的一方从一开始就承担资产所有权风险,并在投资期间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5) 在赌博中,错误的押注会导致损失。这是一个输或赢的命题。而在投资中,损失是由于标的资产表现不佳造成的。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赢或输的命题和选择;
6) 赌博具有 gharar(严重不确定性),因为所有权转让没有和相应的不确定进行关联。相反,投资行为要求所有权从一开始就发生转移,这使得投资就具有 ghurm(风险)和 dhaman(责任)。
任职伊斯兰开发银行的Sami al-Suwailem教授在其题为“伊斯兰金融中的对冲”的论文中进一步用不确定性理论描述了赌博与投资之间的区别。 以下是他论文论点的转述:
博弈是代理人之间进行的营利性交换,代理人的收益在博弈开始时是不确定的。
根据参与方的付出,博弈可以分为三类:正和、零和或混合。
1. 正和博弈是指博弈者有共同的利益,从而共同获益或共同受损的博弈。 正和游戏的一个例子是伙伴关系或 musharakah。 由于每个合作伙伴都贡献资本和劳动力,如果项目成功,双方都会受益,如果项目失败,双方都会受损。 双方的回报大小不必相等。 但他们必须同得共失,尽管每个人的贡献可能并不相等;
2、零和博弈是指一方获益,另一方受损的博弈。 赌博是最明显的例子。 一名玩家获胜,另一名玩家则付出代价。 同样,收益和损失的大小不必相等。 “零和”一词表明参与者的利益是直接对立的;
3. 混合博弈是指同时包含两种结果的游戏; 零和博弈和正和博弈。 这些博弈可以实现互利共赢,但也意味着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混合游戏的例子包括分耕/Muzara’ah、Ju’alah 和 ‘urbun。
在零和博弈中,一方的利益是以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的。 这意味着博弈的结果是一种纯粹的财富转移,而没有相对价值的增加。 由于各方追求的是自身的利润而不是通过合作共赢实现的的集体福利,因此这就成了一种“掠夺性质的财富”,受到《古兰经》的严厉谴责。 此外,零和游戏会让参与者产生直接利益冲突,这是《古兰经》中所禁止的:“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 ” (《古兰经》6:91)
零和博弈的特点:
1. 一方的得益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
2. 零和博弈中的收益和损失由合同双方共同决定。 也就是说,财富的净转移发生在博弈到期时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而没有交换价值的增加。
总而言之,上述特点说明了投资和赌博的本质区别,尽管它们在结果上都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通过获得资产所有权进行投机,并承担与资产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因其承担所有权风险之资产的积极表现而获利。与此相比,赌徒通过有条件地将财富押在不确定事件上进行投机。在赌博进行时,赌徒已将赌本交出,并不拥有任何资产的所有权。如果赌徒的投机成功他就会获利,获得他和输家的赌本作为利润。